省内短号码办事指南
办理时间
受理部门 | 信息通信管理处 | 联系电话 | 0991-2388836 | 办理费用: | 0元 |
受理地点 | 网上办理 | 受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10:00-13:30 15:30-19:30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
《新疆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一)省内短号码新申请
具有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具有一定规模的服务性的企事业单位、提供社会公益性服务的政府部门及社会团体可以申请96字头短号码。
96字头申请人资格分为: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服务型企、事业单位。
申请单位可申请96XXX五位短号码或960XXX六位短号码,96XXX五位短号码申请单位应在至少5个本地网拥有分支机构。开展呼叫中心等增值电信业务需持有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
(二)省内短号码变更申请
已经申请短号的党政、社会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主体名称变更、用途变更、使用范围变更、位长变更、使用期限到期时,需要进行变更申请。
(三)省内短号码停用申请
已经申请短号码的党政、社会机构、企事业单位等不需要使用,需要进行短消息接入代码停用申请。
申请材料
一、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申请用于电信服务的“96”字头短号码,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有
(一)申请报告(应说明申请码号的用途、必要性、数量和使用范围等,单位正式行文,有文头文号,加盖公章)、申请表;
(二)申请资格证明材料:
1.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需提供此项)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3.联系方式包括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手机,单位地址、邮编)。
(三)业务发展规划及预期服务能力(包括业务种类和业务发展规划内容,业务发展进度安排,预期服务范围和内容,用户容量和所能提供的服务质量等);
(四)启用码号的技术方案和网络组织报告(包括与相关基础电信网络的连接方式和业务服务对象的接入方式等,并明确指出直联的具体基础电信运营商,信令方式,服务范围,通信费用等);
(五)启用码号的实施进度安排(包括启用码号地区的时间安排和网络建设实施进度安排等);
(六)启用码号所需设备、线路等的准备情况(包括启用码号所需设备的订货、到货或存货情况,线路的准备情况等);
(七)码号资源使用保证书,格式见“相关下载”栏目;
(八)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申请用于客户服务的“96”字头短号码,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有
(一)申请报告(应说明申请码号的用途、必要性、数量和使用范围等,单位正式行文,有文头文号,加盖公章)、申请表;
(二)申请资格证明材料:
1.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需提供此项)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3.联系方式包括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手机,单位地址、邮编)。
(三)业务发展规划及预期服务能力(包括业务种类和业务发展规划内容,业务发展进度安排,预期服务范围和内容,用户容量和所能提供的服务质量等);
(四)启用码号的技术方案和网络组织报告(包括与相关基础电信网络的连接方式和业务服务对象的接入方式等,并明确指出直联的具体基础电信运营商,信令方式,服务范围,通信费用等);
(五)启用码号的实施进度安排(包括启用码号地区的时间安排和网络建设实施进度安排等);
(六)启用码号所需设备、线路等的准备情况(包括启用码号所需设备的订货、到货或存货情况,线路的准备情况等);
(七)码号资源使用保证书,格式见“相关下载”栏目;
(八)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政府部门和用于社会公益服务的“96”字头短号码,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有
(一)申请报告(应说明申请码号的用途、必要性、数量和使用范围等,单位正式行文,有文头文号,加盖公章)、申请表;
(二)申请资格证明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
2.该公益服务归口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包括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手机,单位地址、邮编);
(三)有关推广该公益服务的政府文件;
(四)服务内容、服务量预测和服务保障措施;
(五)启用码号的技术方案和网络组织报告(包括与相关基础电信网络的连接方式和业务服务对象的接入、拨号方式等,并明确指出直联的具体基础电信运营商);
(六)启用码号的实施进度安排(包括启用码号地区的时间安排和网络建设实施进度安排等);
(七)码号资源使用保证书,格式见“相关下载”栏目;
(八)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意事项
(一)填表单位应如实填写,不得虚报、瞒报、漏报、错报;
(二)申请单位应逐项、详细填写《申请表》,并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单位盖章。《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缺法定代表人签字、缺单位盖章的,将不予受理。
(三)申请不同的码号变更事项,需准备对应的申请材料;同时申请多项变更时,相同材料不需要重复提交。
(四)所有申请材料按申请材料目录顺序放置。
(五)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办事流程
一、网上提交申请
(一)码号申请者登录“电信业务资源综合管理系统”网站http://www.miinac.gov.cn/components/newhome/index.jsp
(二)进入新疆通信管理局子网站;
注册新用户(页面左上方“注册”,已经注册的用户直接登录,注意妥善保存用户名和密码。若用户名、密码丢失,请点击“找回密码”根据提示找回密码)。
(三)登录后,选择左上方的“占用申请”—>按照申请事项分类选择—>“省内电信网号码”—>“96字头短号码”—>认真仔细阅读“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审批事项”—>点击同意—> “请选择表单提交的管局:新疆通信管理局”点击“确定”—>认真、准确填写“申请表”—>将以上“申请材料”扫描制作成一个WORD或PDF文档上传至“申请材料上载”(文件大小不超过10M,清晰可辨)—>确认提交
(四)网站上的具体操作步骤或操作问题,可参考网站首页上方的“系统帮助”或电话咨询网站首页最下方的“技术支持电话”。
二、申请受理
申请者5个工作日后登录“电信网码号管理系统”点击“申请管理”—>“申请记录”可查看申请状态和“受理环节处理意见”:状态为“补充材料”时,请按照“受理环节处理意见”进行补充材料;状态为“不受理”时,说明不符合申请资格;当申请状态提示为“已受理”时,表示电子材料审核成功,请尽快将纸质申请材料送达新疆通信管理局,纸质申请材料内容应与网上提交资料一致。
三、审批时限
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请尽快将纸质申请材料送达新疆通信管理局,新疆通信管理局收到纸质材料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批准。
四、领取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
接到通知后尽快到新疆通信管理局领取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领取证书时带上单位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使用证书》(说明:证书换新,需将原证书交回),委托书或介绍信上应注明单位名称、办理事项(领取证书)、办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注意事项:此步骤仅在新申请和变更申请省内短号码接入代码时进行,退号申请的单位则不需要进行步骤。请妥善保管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对新申请时已经提供过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且办理人是同一人的可以不提供,否则应提供相应办理事项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
五、年检要求
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要求,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原码号分配机关报告上年度码号资源使用情况和本年度码号资源使用需求。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码号启用时间、范围或数量,业务种类和服务能力,本企业(或单位)本年度电信网络、业务发展对码号资源的需求。请各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单位于每年1月至3月登陆“电信业务资源综合管理系统”进行年报,也可在每年1月初通过“新疆通信管理局官网”的“办事服务:码号资源”板块查看通知信息。年报步骤如下:
登陆“电信业务资源综合管理系统”—>进入“功能管理”—>靠左下方的“年报专题:新版年报专题”—>“代办年报”—>填报后定期查看年报状态,当状态为“返回修改”时,应根据“区域信息省管局核查意见”修改后重新提交;当状态为“年报数据符合要求”时,说明本年度年检通过。
六、码号缴费要求
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标准》规定,码号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对码号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码号资源占用费按月计费、按季度缴纳。请码号使用单位在每季度第1个月10日前缴纳上季度码号资源占用费。逾期不缴,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回收已分配的码号资源。
相关下载
新疆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新疆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