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短消息接入代码办事指南
办理时间
受理部门 | 信息通信管理处 | 联系电话 | 0991-2388836 | 办理费用 | 0元 |
受理地点 | 网上办理 | 受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10:00-13:30 15:30-19:30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
《新疆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一、省内短消息接入代码新申请
(一)省内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1062号段,指申请主体向用户提供的短消息类服务除了收取通信费外,还允许收取信息费):具备在省内提供短消息类服务业务许可证的增值电信业务企业
(二)省内非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1063号段,指申请主体向用户提供的短消息类服务只收取通信费,不能收取信息费),分为以下三种:
1.省内非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第三方平台接入代码(10630号段,指申请主体为其他主体向用户提供非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提供统一接入基础电信运营商网络的第三方平台):具备在省内提供短消息类服务业务许可证的增值业务经营者;
2.省内公益性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10639号段,提供公益性短消息类服务):党政、社会机构等公益性短消息提供者;
3.省内非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10635号段,指申请主体向自有客户提供非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具备在省内提供非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二、省内短消息接入代码变更申请
已经申请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的党政、社会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主体名称变更、使用期限到期需继续使用时,需要进行短消息接入代码变更申请。
三、省内短消息接入代码停用申请
已经申请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的党政、社会机构、企事业单位等不需要使用短消息接入代码时,需要进行短消息接入代码停用申请。
申请材料
短消息服务接入代码申请者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格式见“相关下载”栏目;
二、申请资格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记录表、特别事项、新疆通信管理局备案确认书等);
三、承诺书(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做出书面保证),格式见“相关下载”栏目;
四、短消息类业务提供情况的说明(包括主要服务项目、业务描述等);
五、新疆通信管理局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
办事流程
一、网上提交申请
(一)码号申请者登录“电信业务资源综合管理系统”网站http://www.miinac.gov.cn/components/newhome/index.jsp
(二)进入新疆通信管理局子网站;
注册新用户(页面左上方“注册”,已经注册的用户直接登录,注意妥善保存用户名和密码。若用户名、密码丢失,请点击“找回密码”根据提示找回密码)。
(三)登录后,选择左上方的“占用申请”—>按照申请事项分类选择—>“省内电信网号码”—>“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申请”—>认真仔细阅读“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审批事项”—>点击同意—> “请选择表单提交的管局:新疆通信管理局”点击“确定”—>认真、准确填写“申请表”—>将以上“申请材料”扫描制作成一个WORD或PDF文档上传至“申请材料上载”(文件大小不超过10M,清晰可辨)—>确认提交
(四)网站上的具体操作步骤或操作问题,可参考网站首页上方的“系统帮助”或电话咨询网站首页最下方的“技术支持电话”。
二、申请受理
申请者5个工作日后登录“电信网码号管理系统”点击“申请管理”—>“申请记录”可查看申请状态和“受理环节处理意见”:状态为“补充材料”时,请按照“受理环节处理意见”进行补充材料;状态为“不受理”时,说明不符合申请资格;当申请状态提示为“已受理”时,表示电子材料审核成功,请尽快将纸质申请材料送达新疆通信管理局,纸质申请材料内容应与网上提交资料一致。
三、审批时限
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请尽快将纸质申请材料送达新疆通信管理局,新疆通信管理局收到纸质材料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批准。
四、领取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
接到通知后尽快到新疆通信管理局领取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领取证书时带上单位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使用证书》(说明:证书换新,需将原证书交回),委托书或介绍信上应注明单位名称、办理事项(领取证书)、办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注意事项:此步骤仅在新申请和变更申请省内短号码接入代码时进行,退号申请的单位则不需要进行步骤。请妥善保管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对新申请时已经提供过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且办理人是同一人的可以不提供,否则应提供相应办理事项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
五、年检要求
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要求,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原码号分配机关报告上年度码号资源使用情况和本年度码号资源使用需求。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码号启用时间、范围或数量,业务种类和服务能力,本企业(或单位)本年度电信网络、业务发展对码号资源的需求。请各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单位于每年1月至3月登陆“电信业务资源综合管理系统”进行年报,也可在每年1月初通过“新疆通信管理局官网”的“办事服务:码号资源”板块查看通知信息。年报步骤如下:
登陆“电信业务资源综合管理系统”—>进入“功能管理”—>靠左下方的“年报专题:新版年报专题”—>“代办年报”—>填报后定期查看年报状态,当状态为“返回修改”时,应根据“区域信息省管局核查意见”修改后重新提交;当状态为“年报数据符合要求”时,说明本年度年检通过。
相关下载
新疆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新疆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申请表(1062号段)_2015版.doc
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申请表(10630号段)_2015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