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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4-01-04 16:18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受理部门

互联网管理处

联系电话

0991-2388863

办理费用

0元

受理地点

网上办理

领取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鹅湖路501号

 

一、事项名称


业务种类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1.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2.内容分发网络业务

3.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4.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1.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2.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3.存储转发类业务

4.国内呼叫中心业务

5.信息服务业务

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

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6.域名解析服务业务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

《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呼叫中心业务管理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20〕81号》

三、申请条件

申请增值电信业务,应当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地址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ythzxfw.miit.gov.cn)

五、办理流程

(一)在线提交申请

申请者应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ythzxfw.miit.gov.cn)注册登录,选择“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电信和互联网业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在线提交申请。

(二)申请材料审核

新疆通信管理局将对申请者提交的网上的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预审查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会于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者告知企业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者需详细阅读各表单及附件的审批备注,按照备注要求认真修改并尽快提交。

(三)发放受理通知书

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的,且符合受理条件的,新疆通信管理局5天内在系统中对其发放电子版《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受理后审查

新疆通信管理局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实地检查工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五)领取证书

收到在系统中对发放电子版《准予批准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之内,企业法人持身份证或持企业法人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来我局领取。

领取地址:新疆通信管理局天鹅湖路501号 。领取人应为申请者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工作人员。法定代表人本人领取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非法定代表人领取的,领取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样式应与《现场领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授权委托书模板及示范样本》相同见附件,授权委托书上的法人签字笔迹应与申请材料保持一致。

 

办理流程图

 附件1:授权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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