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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移动连续升级霸王条款导致手机号过户未果

发布时间:2025-11-27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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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因移动连续升级霸王条款导致手机号过户未果
内容局长您好:本人现在使用的手机号是本人父亲名下手机号(因小学生时期办理,当时本人未到办卡年龄),现为了工作生活便利,需将手机号过户到自己名下。但本人积极友好办理业务,但多次未果,具体过程如下:第一次去营业厅办理,工作人员解释因套餐不能取消且未到期不能办理过户,后和10086人工客服对接,取消了套餐;第二次去营业厅办理,工作人员告知因此号码为吉祥号码,需去本市总营业厅并且预存话费800元才能办理过户,本人为了减少麻烦同意预存话费;第三次去总营业厅办理,工作人员告知需预存话费800元并且签订十年套餐合约才能办理过户,本人并未同意此项条款;第四次和10086人工客服对接,客服让在中国移动APP进行过户操作,本人填写信息提交后显示靓号不支持线上过户;第五次和10086人工客服对接,客服回复签订十年套餐合约属于合规合法,如有疑问不服可以自行上报投诉,并且客服可以帮忙上报投诉。现疑问如下:1、中国移动并未履行告知义务,在办卡时并未说明过户需要承担的相关不合理规定;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手机号过户是用户对其通信服务合同的变更,运营商强制要求用户接受长达十年的套餐并预存话费,实质上限制了用户选择其他套餐或服务方式的权利,构成了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侵害。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运营商将过户这一独立的服务行为与签订长期套餐、预存话费等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捆绑,属于典型的强制交易行为,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运营商提供的十年套餐合约属于格式条款。该条款加重了消费者责任(长期履约义务、预存话费),而并未给予相应权利,构成不公平格式条款。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条【电信服务规范】,运营商在过户环节设置不合理的条件,属于“以不正当手段刁难电信用户”。本人诉求:合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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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XJJZXX20251003396提交时间2025-10-29 11: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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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您反映吉祥号码过户的问题,经核查,您为新疆移动用户。您的号码属于移动公司吉祥号码,新疆移动公司相关业务规则中已明确告知,用户选择对名下吉祥号码进行过户时,应提前告知新机主需按吉祥号码业务规则和公示内容与新疆移动公司签订《吉祥号码入网补充协议》。今后如在使用中出现问题,根据《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请您先向提供服务的企业反映,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或投诉后15日内未答复的,可以通过我局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提交书面申诉材料。感谢您对我区信息通信行业服务的关心与支持。

答复机构信息通信管理处答复时间2025-11-25 17:46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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