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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通信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联席办专项行动部署进一步加强涉诈电话卡防范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31 11:44

各地州市通信管理办公室,中国电信新疆公司、中国移动新疆公司、中国联通新疆分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涉诈电话卡防范治理工作部署,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电话卡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按照自治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办公室“断卡”行动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和任务分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自治区联席办“断卡”行动有关要求,重点防范治理电话卡流转环节中收卡、贩卡等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运用考核问责、违规处罚、信用管理等多种措施,进一步从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和物联网卡安全管理各项要求落实到位、电话卡销售渠道管理严格规范。深化防范治理涉诈电话卡工作,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强化涉案电话卡信息查询和异常线索核查处置,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协同联动,全面排查涉诈风险

1.全面排查涉诈异常线索。2020年年底前,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全面梳理2019年以来在本企业全疆范围内一天内开办三张卡的、一年内两次补办卡的、一年内两次以上注销并新办卡的明显异常线索,形成疑似涉诈电话卡清单上报新疆通信管理局。自2021年1月起,按月上报异常线索。新疆通信管理局对各基础电信企业上报的疑似涉诈电话卡清单进行汇总分析,并与公安机关联合进行研判。

2.依法开展涉案电话卡快速查询。针对涉案移动电话卡,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公安部建立的省级电话用户登记信息查询机制,严格遵守查询流程和要求,依法规范开展信息查询工作。针对涉案物联网卡,继续按照“1·17”工作机制开展信息查询和违规关停。

3.加快推进反诈大数据能力建设。各基础电信企业要抓紧建设完善反诈大数据技术能力,有效整合内部渠道、网络、IT等数据资源,深入分析涉案电话卡特征和规律,完善涉诈大数据分析预警模型,及时上报疑似涉诈电话号码、域名、IP地址等信息,并对由公安部门和新疆通信管理局认定的涉诈电话号码、域名、IP地址等进行处置。

(二)聚焦关键环节,从严加强入网管理

4.强化入网环节提醒和责任告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各基础电信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规定,在办理新用户入网手续时启用新版入网协议,明确用户不得出租、出售电话卡,对于违反协议条款的,可采取关停号码、解除合同、信用管理等方式进行处置。同时,与用户签订《电话卡合规使用告知书》,明确告知用户违规出售、出租电话卡的法律风险,并由用户签字后作为入网资料归档管理。

5.严把社会渠道电话卡入网关。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大对社会渠道合规经营、规范开卡的培训引导,做好警示教育,提高社会渠道守法意识;变新入网达量激励、高额佣金模式为多维度价值保有型佣金奖励体系,提升社会渠道用户保有贡献,提高开卡质量,防止社会渠道违规开卡冲量。

6.前移关口扎实做好风险防范。各基础电信企业要通过人脸识别登录等技术手段加强工号管理,有效防范代理渠道出借工号违规开卡的问题;对入网号码做到按日稽核,尤其加强对线上开卡的稽核检查和开卡量异常激增渠道的盯控。对一次性办理多张卡的入网用户,特别是学生、老年人等重点群体逐一回访,了解客户知晓情况,对客户不知情的电话卡一律做关停处理;采用便捷方式为用户提供身份信息下办理号码数量查询服务。

7.持续做好物联网卡安全管理。各基础电信企业应按照《新疆通信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物联网卡安全管理的通知》(新通信管函〔2020〕66号)和《物联网卡安全分类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要求,严格落实物联网卡售前评估、售时登记、售后检测的安全管理规定;要加大对机卡分离、突破定向访问限制、漫游至电信网络诈骗多发等敏感区域的高风险物联网卡预警监测,对于违规数量排名靠前的地州市分公司,要组织约谈并纳入企业绩效考核。

8.建立健全社会渠道和物联网用户“黑名单”机制。新疆通信管理局统一将公安机关认定出租、出售、出借、购买手机卡、物联网卡的违规渠道和负责人信息纳入渠道“黑名单”,各基础电信企业在2年内不得与其开展移动电话卡销售委托代理业务;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建立物联网用户“黑名单”,对存在违规入网及使用的物联网用户,应按照合作协议将购卡企业和法人信息纳入“黑名单”,并在2年内不得向其销售物联网卡。

(三)强化行业监管,依法处罚违规行为

9.从严加强违规办理渠道处罚。各基础电信企业按照“谁委托、谁负责”的原则,从严加强渠道管理,指导督促自有渠道、社会渠道严格按照《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信部第25号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话和互联网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管理条例》及《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实施规范》等要求,规范办理电话用户入网手续。2021年1月底前,各基础电信企业完成与全量社会渠道签订《合规销售电话卡公开承诺书》及《委托代理补充协议》,承诺书需在社会渠道营业场所公示,协议需明确在“断卡”行动中涉案且存在实名制违规突出的,实施暂停开户6个月处罚措施,对情节严重的,立即解除委托代理协议,并将涉嫌违规情节严重的渠道和负责人上报新疆通信管理局,统一纳入新疆信息通信行业社会渠道“黑名单”管理。对存在实名制违规的自有渠道和人员,依法依规从严问责,形成震慑。

10.加大基础电信企业违规责任追究。新疆通信管理局将依法依规对存在电话实名制、物联网卡安全管理违规的基础电信企业进行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考核和行政处罚,并纳入信息通信行业信用管理。各基础电信企业应加大对涉案电话卡所属地市级分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对年度内违规行为不超过两次的地市级分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三次及以上违规的,视情对地市级分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予以行政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并对部门主要负责人予以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处罚结果及时报新疆通信管理局。

11.加大监督检查。各地州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要进一步发挥监督职能,加大对社会渠道入网办理情况的暗访检查,及时通报违规渠道并上报新疆通信管理局。2021年2月底之前完成对社会渠道《合规销售电话卡公开承诺书》公示情况、《委托代理补充协议》签订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用户防范意识

12.加强用户诈骗风险预警提示。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在新入网用户电话卡激活使用时,同步发送电话卡安全合规使用的宣传短信,提醒用户二次出租、出售、倒卖电话卡的法律风险和安全危害,要在自有营业厅、社会渠道配置统一样式的宣传海报和提示单,加大电话卡安全合规使用宣传。结合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网络诚信宣传日、国际电信日等重要事件节点和法定节假日,组织反诈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针对重点人群开展电话卡合规购卡和安全使用的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意识。

13.强化行业宣传交流。新疆通信管理局和各地州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要组织基础电信企业开展横向交流,共享工作经验,讨论难点问题;各基础电信企业要积极通过权威媒体、新媒体等渠道,开辟专栏专区,开展专题报道,发布治理结果,推广行业有益做法,主动与属地公安机关开展联合宣传,邀请一线反诈人员“以案释法”,结合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积极推动形成群防群治、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五)实施失信惩戒,强化个人用户信用管理   

14.加强涉诈失信个人用户惩戒。各基础电信企业将公安机关认定并处理的涉案个人用户纳入失信惩戒名单,实施每家电信企业5年内只保留一张电话卡,且不得再次办理新入网电话卡的惩戒措施。

15.切实加强用户合法权益保障。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健全完善疑似涉诈电话卡误处置申诉受理机制,对用户提出存在异议的电话号码,组织核查并及时反馈结果;定期开展投诉案例分析,持续优化处置策略和复通流程,有效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新疆通信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建立涉案电话卡用户投诉受理机制,并组织各基础电信企业妥善处置用户投诉,及时将因处置涉案电话卡引发的用户申诉转交公安机关解释处理。

三、进度安排

(一)2020年底前,完成2019年以来在本企业全疆范围内一天内开办三张卡的、一年内两次补办卡的、一年内两次以上注销并新办卡明显异常线索的排查推送工作。

(二)2021年6月底前,完成涉案电话卡办理渠道排查整改,通报处罚一批涉案问题突出的企业,清理曝光一批严重违规的营销渠道,健全完善新疆通信行业社会渠道和物联网用户黑名单机制;联合公安机关有效遏制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等行为,实现涉案电话卡数量明显下降。

(三)2021年底前,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继续保持行业防范治理高压态势。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基础电信企业要高度重视“断卡”行动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把维护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防范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行业职责,明确责任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做强做实涉诈线索的排查分析,切实形成打击治理的工作合力。

(二)强化责任督导,落实主体责任。新疆通信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用户举报号码数量、公安通报涉案电话卡数量排名靠前的电信企业组织开展重点督查,同时将“断卡”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对各通信企业的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考核;各通信企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做到责任不断档、落实不打折。

(三)加强分析总结,提升工作成效。各基础电信企业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成效,于每月10号前将上月度工作开展情况、阶段性成果、问题分析、薄弱环节以及措施建议等报新疆通信管理局。各单位要注意总结典型经验做法,积极推广优秀案例,加强行业示范,持续深化治理成效。   




                                                                                                                       新疆通信管理局

                                                                                                                      2020年12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婷,0991-2388835;马慧敏,0991-2388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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