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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通信管理局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21年第二季度)

发布时间:2021-07-26 10:50

为持续推进改善电信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第季度我区电信用户投诉申诉受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电信用户咨询投诉申诉情况

2021年第季度,新疆通信管理局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以下简称申诉受理中心)共收到用户咨询、投诉和申诉5099人次,环比下降25.2%。其中咨询4942人次环比下降25.2%;投诉1人次环比下降75%;申诉156人次环比下降23.2%行业总体申诉率为3.8人次/百万用户。

按照《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申诉受理中心对用户咨询进行了政策宣传、及时解答;对用户投诉进行了跟踪、回访,实时了解用户问题处理情况,对用户申诉进行了调查、调解、回复,有效维护了电信用户合法权益。

二、电信用户申诉情况分析

    (一)申诉分类情况

受理的申诉中乌鲁木齐60人次,昌吉31人次,喀什15人次,阿克苏8人次,伊犁、巴州、克拉玛依各7人次,哈密、奎屯各4人次,和田、塔城、吐鲁番各3人次,克州2人次,阿勒泰、石河子各1人次。

其中:服务类91人次,占申诉总量的58.3%;资费类25人次,占申诉总量的16%;收费类14人次,占申诉总量的9%;营销类12人次,占申诉总量的7.7%;网络类11人次,占申诉总量的7.1%;安全类3人次,占申诉总量的1.9%。

(二)用户主要反映问题

1.无法停机或销号;

2.限制用户更改套餐

3.计费收费争议

4.擅自改变套餐收费

5.无线信号覆盖;

6.宣传营销活动争议。

三、经营及消费提示

(一)经营提示

各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多发态势,严格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依法清理整治涉诈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通告》相关要求,深入推进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消费提示

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配合开展涉诈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清理整治工作,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违法犯罪线索,全国统一受理电话为9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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