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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年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2 17:28

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持证企业: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和公示制度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7〕321号)要求,凡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均须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按照规定履行年报义务。   
2021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年报工作于2021年1月15日正式启动,请相关企业务必于2021年3月31日前登录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登录系统(http://ythzxfw.miit.gov.cn)进入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向电信管理机构报送年报。截止日期后企业无法进入系统报送,请各企业按时上报。
企业参考政务服务平台系统首页-资料下载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年报指南2021》进行报送。报送年报的企业应对报送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对拒不履行年报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

2021年5月-2021年9月,电信管理机构将按照规定要求对各企业的年报信息及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等进行抽查,在抽查中发现企业有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新疆通信管理局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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