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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河子联通分公司违规行为处理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6-21 19:08

新通发展函[2021]45号


各地(州、市)通信管理办公室,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今年4月,我局收到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公司(以下简称“石河子联通分公司”)在石河子市东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绥来驿城小区(以下简称“绥来驿城小区”)存在违规开通宽带接入业务、违反共建共享相关工作要求情况的报告,我局派调查组进行了专项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及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调查组通过集中座谈、现场调研及询问笔录等方式全面调查了相关情况。经查,石河子联通分公司在绥来驿城小区光纤到户项目未通过验收且未收到新疆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下发《电信业务接入通知书》的情况下,擅自接入公共电信网,违规行为属实。

二、处理决定

石河子联通分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联合整治行动的通告》(工信部联通信函〔2020〕211号)及《新疆通信管理局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支撑5G网络加快建设发展的通知》(新通发展〔2020〕112号)中“新建住宅区商务楼宇的通信配套设施未按要求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接入公共电信网”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石河子联通分公司违规行为在全行业内予以通报批评。

(二)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联通公司”)在2021年终共建共享考核中给予扣分处罚。

(三)责成新疆联通公司对石河子联通分公司相关责任人做出内部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我局。

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宽带中国”战略、营造和改善电信宽带业务市场环境的重要举措。同时,规范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深入推动光纤到户工程的实施,也是切实保障用户通信服务的自由选择权和维护行业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保障。

石河子联通分公司要深刻认识到违规行为对行业发展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要立查立改。各基础电信企业及各地(州、市)分公司也应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加强自查并积极整改,后期我局将加大检查力度,对屡禁不止、仍违规经营者将严惩不贷。

各基础电信企业及各地(州、市)分公司应认真贯彻落实光纤入户相关工作要求,加强行业自律,遵守共建共享相关规定,维护行业利益、维护行业形象,保证电信业务公平、有序开展。




新疆通信管理局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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