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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新疆通信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2 16:02

各相关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我区通信行业安全生产技术人才的专业优势,进一步提升我区通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安监总厅〔2014〕127号)、《关于成立新疆通信行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新通应急〔60〕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建立新疆通信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评定条件

(一)政治思想坚定,关心和热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原则性强。

(二)熟悉并能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三)熟悉通信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行业标准规定。

(四)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安全评价师执业资格等),或有5年以上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相关工作经历。

(五)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服从调遣,能够保证参加通信行业各类安全生产检查相关工作和活动。

(六)主要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网络运行维护、通信安全生产综合方面相关工作。

(七)在安全生产方面实际工作经验丰富,得到上级部门充分肯定并表彰奖励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专家主要工作任务

安全生产专家主要是受新疆通信行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委托,承担以下工作任务:

(一)参与通信行业各类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及重大隐患整改验收等。

(二)参与相关专业领域安全生产政策文件及应急预案评审、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专题调研与风险评估。

(三)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咨询和培训。

(四)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开展同类多发事故技术原因分析与对策措施研究工作。

(五)为新疆通信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规划的制定(修订)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提供技术支持。

(六)参与其他需要专家提供技术支持的活动。

三、推荐聘用程序

(一)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填写《新疆通信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入库申请表》(见附件)。

(二)新疆通信行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初审。

(三)新疆通信行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查确定。

(四)面向社会公示。

四、有关要求

(一)专家库申报人选所在单位面向全区各地(州、市),包括不限于乌鲁木齐市单位;各企业、各相关单位、相关人员要根据专家条件与专业领域,重点围绕通信工程建设、网络运行维护、通信安全生产综合三方面认真做好专家人员的推选工作。

(二)请申请入库的人员于2021年7月15日前,将以下资料报至我局:

1.《新疆通信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入库申请表》原件及电子版(加盖公章);

 2.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及电子版。

 

     附件:新疆通信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入库申请表.docx

新疆通信管理局   

2021年6月20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姚云涛/安学民  2388876, 邮  箱:xinjyj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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