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新疆通信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我区通信行业安全生产技术人才的专业优势,进一步提升我区通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安监总厅〔2014〕127号)、《关于成立新疆通信行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新通应急〔60〕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建立新疆通信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评定条件
(一)政治思想坚定,关心和热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原则性强。
(二)熟悉并能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三)熟悉通信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行业标准规定。
(四)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安全评价师执业资格等),或有5年以上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相关工作经历。
(五)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服从调遣,能够保证参加通信行业各类安全生产检查相关工作和活动。
(六)主要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网络运行维护、通信安全生产综合方面相关工作。
(七)在安全生产方面实际工作经验丰富,得到上级部门充分肯定并表彰奖励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专家主要工作任务
安全生产专家主要是受新疆通信行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委托,承担以下工作任务:
(一)参与通信行业各类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及重大隐患整改验收等。
(二)参与相关专业领域安全生产政策文件及应急预案评审、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专题调研与风险评估。
(三)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咨询和培训。
(四)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开展同类多发事故技术原因分析与对策措施研究工作。
(五)为新疆通信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规划的制定(修订)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提供技术支持。
(六)参与其他需要专家提供技术支持的活动。
三、推荐聘用程序
(一)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填写《新疆通信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入库申请表》(见附件)。
(二)新疆通信行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初审。
(三)新疆通信行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查确定。
(四)面向社会公示。
四、有关要求
(一)专家库申报人选所在单位面向全区各地(州、市),包括不限于乌鲁木齐市单位;各企业、各相关单位、相关人员要根据专家条件与专业领域,重点围绕通信工程建设、网络运行维护、通信安全生产综合三方面认真做好专家人员的推选工作。
(二)请申请入库的人员于2021年7月15日前,将以下资料报至我局:
1.《新疆通信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入库申请表》原件及电子版(加盖公章);
2.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及电子版。
新疆通信管理局
2021年6月20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姚云涛/安学民 2388876, 邮 箱:xinjyj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