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互联网行业市场
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区内各相关互联网企业: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行业快速发展,互联网在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企业经营行为不规范、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为推动我区互联网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互联网行业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1〕84号)要求,我局决定自2021年7月至12月在我区开展互联网行业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0号)、《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新疆电话和互联网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自查与督查并行、政府与社会共治,严查扰乱竞争秩序、侵害用户权益、威胁数据安全、违反资质和资源管理规定等社会高度关注的重点问题,发现一批典型违规线索、整改一批典型违规行为、查处一批典型违规企业,不断完善开放互通、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互联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扰乱竞争秩序
1.恶意对其他互联网企业服务或产品的网址链接实施屏蔽
等不兼容行为。
2.妨碍、破坏其他互联网企业服务或产品的正常安装、运行等恶意干扰行为。
(二)侵害用户权益
3.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启动弹窗信息页面未提供显著、有效的关闭或跳过功能,或利用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欺骗误导用户下载其他应用软件或跳转至其他页面。
4.未征得用户同意向第三方提供用户个人信息,或未向用户明确列出第三方主体身份信息、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及个人信用信息种类等;提供个性化推荐服务时,未提供显著、便捷、有效的关闭选项。
(三)威胁数据安全
5.在用户数据收集、传输、存储等环节,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
6.在向第三方提供用户数据时,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安全评估、日志审计等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
(四)违反资质和资源管理规定
7.违规建设经营通信传输设施等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基础电信业务;使用无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主体提供的通信传输设施服务和宽带、电路等网络接入资源;违反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相关规定和守法合规经营承诺。
8.互联网协议地址、域名等资源使用方式不符合电信管理机构有关规定;为切实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及时更新备案信息等要求。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合规自查。各企业对照重点整治问题典型违规场景清单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向我局提交自查整改报告(企业自查整改报告模板见附件2)。
(二)建立问题台账。各企业要将发现的重点整治问题建立台账,对照问题认真整改,按月将问题台账和整改进展报我局(互联网行业市场秩序有关问题自查整改信息表见附件3)。
(三)畅通线索反馈。我局将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推送、技术检测、互联网信息服务投诉举报电话(0991-2388867)等多种渠道收集问题线索。
(四)强化督查检查。各企业自查结束后,我局将通过实地检查、拨测检查、技术检测等方式,对各企业的合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企业有隐瞒不报、拒不整改等情况,我局将通过约谈、公示等方式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并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执法问责。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2021年8月25日前)。各企业开展自查整改工作,按照要求提交整改报告。
(二)合规调查(2021年10月25日前)。我局根据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和问题线索,通过实地检查、技术检测等方式对各企业合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检查整改(2021年11月25日前)。我局根据实地检查情况将相关问题反馈至各互联网企业,由企业进行整改。在此阶段,如仍发现有企业整改不到位或拒不配合整改的,我局将依法从严处置。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强化责任意识,指派专人负责,在接到本通知7日内,将本企业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信息上报我局,全面梳理自身业务合规经营情况,对照重点整治问题逐一自查整改,提升企业合规经营水平。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企业要综合运用多种渠道主动发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联系人:李磊 联系电话:0991-2388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