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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通信管理局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20年第四季度)

发布时间:2021-01-22 11:20

为持续推进改善电信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现将2020年第四季度我区电信用户投诉申诉受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电信用户咨询投诉申诉情况

2020年第四季度,新疆通信管理局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以下简称申诉受理中心)共收到用户咨询、投诉和申诉8801人次,环比上升21%。其中:咨询7743人次,环比上升19.4%;投诉15人次,环比上升36.4%;申诉243人次,环比上升100.8%。行业总体百万用户申诉率为6.1人次。

按照《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申诉受理中心对用户咨询进行了宣传政策、及时解答;对用户投诉进行了跟踪、回访,实时了解用户问题处理情况,对用户申诉进行了调查、调解、回复,有效维护了电信用户合法权益。

二、电信用户申诉情况分析

(一)申诉分类情况              

受理的申诉中,乌鲁木齐市127人次,巴州32人次,阿克苏、昌吉各16人次,伊犁、喀什各9人次,石河子6人次,和田、哈密、奎屯、塔城各5人次,克州3人次,克拉玛依2人次,博州、阿勒泰、吐鲁番各1人次。

其中:服务类131人次,占申诉总量的53.9%;资费类44人次,占申诉总量的18.1%;收费类29人次,占申诉总量的11.9%;营销类25人次,占申诉总量的10.3%;网络类12人次,占申诉总量的4.9%;安全类2人次,占申诉总量的0.8%。

(二)用户主要反映问题

1.错收或多收费;

2.最低消费争议;

3.装移修超时限;

4.限制用户更改套餐;

5.擅自改变套餐收费;

6.营销承诺未兑现。

三、经营及消费提示

(一)经营提示

1.各企业要全面提升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服务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5G服务问题,做好落实整改,推动5G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用户权益。

2.各企业要严格落实《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做好业务流程和业务规则明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阻止、拖延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构建用户放心的服务环境。

(二)消费提示

新疆通信管理局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提醒广大用户:

增强防范意识和风险意识,谨防电信网络诈骗,不轻易点击短信或微信中不明来源的链接;不轻易打开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及其附件;接到营销骚扰或疑似诈骗电话,请拨打12321、电信企业客服热线及时举报,或拨打110电话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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