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通信管理局关于加强通信网络单元定级备案工作的通知
中国电信新疆分公司、中国移动新疆公司、中国联通新疆分公司、中国广电新疆公司、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相关增值电信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附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开展2025年信息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的函》(工网安函〔2025〕33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新疆通信网络单元定级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信息通信网络单元定级备案率和准确率
各单位要按照电信网和互联网网络安全防护定级备案要求,全面系统梳理本单位已正式投入运行的网元划分、定级备案、资产纳管情况,核查各网元的定级备案信息、资产信息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2025年8月底前,完成存量网元的全面核查,并通过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系统(https://www.mii-aqfh.cn),完成定级备案和备案信息更新。
二、加强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符合性评测
各单位要按照电信网和互联网安全防护系列标准要求(安全防护相关标准、符合性评测报告模板及填报注意事项,可在“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系统”的“文件下载中心”查看和下载),采取与网元类别、安全级别相适应的身份鉴别、访问控制、边界防护、安全审计等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和技术措施;按照规定频次,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网络安全防护系列标准的符合性评测,发现有不达标、不合规的及时予以整改。其中,三级及以上网元每年开展一次,二级网元每两年开展一次。网元的划分和级别发生调整的,在90日内重新进行符合性评测,评测结束30日内完成系统填报和证明材料提交。
三、强化信息通信网络安全风险评估
各单位要按照电信网和互联网安全风险评估规范,对网络单元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网络安全隐患和漏洞。风险评估要贯穿网元规划建设、运维等全生命周期。网元上线前,要充分评估安全措施有效性;上线后,要按照符合性评测规定的频次开展常态化评估,系统化识别、分析风险,并及时采取应对举措。在系统发生重大变更时,或在国家、自治区重大活动举办前,应按要求开展网络安全风险检测、隐患处理。相关检测处理情况及时通过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系统报送我局。
四、报送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发挥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切实推进网络安全防护工作的落地实施,并于11月底前将本年度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定级备案、符合性评测、风险评估、应急预案情况),书面报送我局(附件2)。
我局将持续完善定级备案工作机制,采取远程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管。对未落实定级备案、符合性评测、安全风险评估等安全防护管理要求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附件:1.信息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有关政策文件
2.(运行单位)安全防护工作报告(模版)
新疆通信管理局
2025年7月16日
(联系方式:0991-2388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