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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通信管理局关于公布2023年第一期“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质量测试结果和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0 19:01

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信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通信〔2016〕255号)和《新疆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新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通应急〔2021〕18号)的相关要求,我局于2023年3月13日组织开展了2023年第一期“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质量测试,现将考试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各单位“安管人员”负责人于2023年3月26日前,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行业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txjs.miit.gov.cn,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为考试合格的“安管人员”提交“安全员证书申领申请”,我局将对通过能力考核的“安管人员”分发或延续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能力考核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6日。  

二、考核范围

截至目前,参加我局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考试或继续教育学习质量测试成绩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安管人员”。成绩有效期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文件及要求执行。  

三、考核要求

(一)提交相关材料,具体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一寸电子证件照(白底或蓝底)。

2.学历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学历要求:A、B类要求大专以上文化程度,C类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社保证明扫描件(单位社保局盖章的近一个月内社保交费证明,社保证明需上传个人信息页);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第1、2、3、8、9页)。

4.个人工作简历(需体现出项目经历)。  

5.2022年度安全生产相关教育培训的证明资料。  

6.提供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书(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上述材料由各单位“安管人员”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在“安管模块-安全员证书申领申请”中选择考试合格的人员,点击“维护”,于人员信息“附件”中,将上述材料进行上传、更新、完善后,再进行证书申领申请的提交。  

(三)未在考核时间内提交的人员,本次能力考核将不进行证书延期或新证书分发,导致证书无法领取或过期作废的后果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附件:2023年第一期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学习质量测试结果.xls

新疆通信管理局

2023年3月20日

(联系人:叶雄飞、石俊峰;联系电话:0991-2388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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